地下室公寓一直是纽约的两难问题。据非营利机构数据,至少数十万名纽约人居住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公寓中,其中许多单位属于非法住宅,存在火灾或洪水风险。同时,纽约正面临严重的住房危机,禁止租用地下室公寓可能会使问题进一步恶化。
正因如此,市政运营副市长杰夫·罗斯(Jeff Roth)、市楼宇局(DOB)和市住房保护与开发局(HPD)官员日前提出了一项新规。将对包括地下室公寓在内的“附属住宅单位”(ancillary dwelling units)引入一系列安全标准,重点包括:
1)禁止在市府划定的洪水易涝区域设立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住宅;2)房东必须与租户住在同一栋建筑中;3)拟扩展住宅单位至阁楼和后院小屋等类型。
新规将区分地下室(basement)和地库(cellar)。地下室定义为“地面以上部分超过一半”的住宅,而地库则是“地面以下部分超过一半”的住宅。任何地库单元都将被要求必须设有两个出口和自动洒水系统。院子或其他毗邻的开放空间必须比住宅窗台低至少6英寸。
目前,市府若查到某栋房屋中存在非法出租的地下室或地库单元,房主可能面临1万至3万美元的罚款,租户也可能遭遇驱逐。权益人士称,地下室住宅出租从“灰色地带”合法化的问题亟待解决,但其可负担性是核心。但如果要求过高,租户可能仍会选择留在非法单元中。
据HPD发言人劳申巴克(Matthew Rauschenback)的介绍,市政府将向符合收入条件的房主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以及补助。同时,市府还将与非营利组织Restored Homes HDFC合作,为房主提供施工资源,并建立一个线上平台,供有意建设或改造地下住宅的房主使用。
市楼宇局将于8月18日就这项新规举行公开听证会。